河南農(nóng)民涉命案被關9年后真兇獲刑,又被“疑罪從掛”15年【點擊圖片查看詳情】
2019年1月29日,發(fā)回重審21年后,河南夏邑縣農(nóng)民張玉璽所涉命案等來開庭。當天下午,澎湃新聞從張玉璽辯護律師處了解到,夏邑法院法官經(jīng)審理后當庭作出宣判:張玉璽無罪。
張玉璽 資料圖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1992年,張玉璽卷入一起鄰里斗毆糾紛,對方一人死亡,他隨后被抓。5年后1997年5月19日,夏邑縣法院認定張玉璽同他的堂兄弟等人手持鐵叉和棍棒擊打在受害人的額頂部,致使受害人當即倒地昏迷,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以故意傷害(致死)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張玉璽不服上訴,稱自己沒有用鐵叉打受害人。1997年10月28日,商丘中院二審裁定,一審判決認定張玉璽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裁定撤銷原判發(fā)回重審。
此后4年案件重審沒有進展,2001年7月19日,夏邑縣法院又一審認定張玉璽的堂弟張勝利是兇手,張勝利持木棒猛擊受害人頭部,致其顱骨粉碎性骨折,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以故意傷害(致死)罪判處張勝利有期徒刑13年,張勝利一審判決后未提出上訴,早已刑滿出獄。
2001年9月11日,已遭羈押9年的張玉璽被從夏邑縣看守所釋放。釋放證明書稱,張玉璽“經(jīng)取保候審,予以釋放”。此后法院一直未開庭審理此案,直至2018年7月12日張玉璽再次被取保候審。
2019年1月29日,歷經(jīng)26年,張玉璽終于卸下“犯罪嫌疑人”的帽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