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回重審21年后,河南夏邑縣農(nóng)民張玉璽所涉命案1月29日將迎來開庭。此前因卷入命案涉嫌故意傷害,張玉璽在二審法院1997年10月將案件發(fā)回重審后被取保候?qū)?,其間真兇歸案獲刑,之后張玉璽案一直未開庭審理。
張玉璽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他于1月26日拿到開庭傳票,傳票顯示,此案將于1月29日上午9點在夏邑縣法院第一審判庭開庭。

法院開庭傳票。張玉璽家屬供圖
此后4年案件重審沒有進展,2001年7月19日,夏邑縣法院又一審認(rèn)定張玉璽的堂弟張勝利是兇手,張勝利持木棒猛擊受害人頭部,致其顱骨粉碎性骨折,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以故意傷害(致死)罪判處張勝利有期徒刑13年,張勝利一審判決后未提出上訴,早已刑滿出獄。
2001年9月11日,已遭羈押9年的張玉璽被從夏邑縣看守所釋放。釋放證明書稱,張玉璽“經(jīng)取保候?qū)?,予以釋?rdquo;。但時至今日,法院一直未開庭審理此案,直至2018年7月12日再次被取保候?qū)彙?/span>
取保候?qū)彌Q定書載明的依據(jù),為《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guān)可以取保候?qū)彙?/span>